家庭暴力是一种暴力行为,一般发生在家庭中,所以这种暴力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所以人们对家庭暴力也是比较重视的。我国现在是禁止家庭暴力的,在家暴之后一般是要进行民事赔偿和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妇联对家暴怎么处理呢?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该如何去处理。
1、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收集、固定有关证据,协助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
2、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坚持调解为主,诉讼为辅的原则。调解方式主要有口头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如果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仍不能调解无效后不能判决离婚,受害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婚姻家庭暴力案件中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内的财产。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威胁、骚扰等行为的一种民事裁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在家暴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在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是否保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及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
4、向法院申请临时庇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于3日内作出裁定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法院审查批准后,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保全。如果申请人在家暴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移交给申请人,在诉讼期间,法院也会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申请人使用。如果申请人不能及时向法院申请临时庇护,即使申请人不向法院申请临时庇护,法院也会作出裁定禁止申请人进入他庭或让申请人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地方。《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伤害危险的当事人,予以帮助和保护。
5、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是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自受害人撤回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者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计算。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民法院作出后三十日内送达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当事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民事责任过轻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因家庭暴力致使受害人身体、精神等受到严重伤害或者存在难以弥补的永久损害隐患时,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如果双方因离婚诉讼而导致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应及时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