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对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可以出警制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做出裁定:(一)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二)家庭暴力既有身体暴力也有精神暴力;(三)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杨凤鸣表示,《意见》适用于所有家庭暴力案件,不限于家庭暴力行为而应包括对家庭成员之间肉体上的暴力行为和精神上的暴力行为两种。任何家庭成员都有权请求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下简称《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诉讼中的离婚财产保全、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轻微不予处罚、有关部门应当出具情况说明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被害人以及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家庭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婚姻法所说的夫妻之间发生的暴力不同,家庭暴力以家庭成员之间基于道德标准予以暴力对待为主要特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家庭暴力一般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也有三种形态构成:(一)身体暴力指通过殴打、捆绑等手段对受害人身体实施侵犯;(二)精神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基于道德观念、情感或法律规定等产生情感虐待乃至暴力胁迫等行为;(三)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暴力行为或长期遭受不法侵害行为造成心理创伤所致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发作或长期遭受严重损害等情况;在暴力侵害人处于无人保护状态时实施精神暴力,其本质上属于精神暴力一种。
二、家庭暴力犯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强迫妇女、妓女卖淫或者与卖淫女发生性行为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残废,情节恶劣的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影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虐待罪和遗弃罪
虐待罪和遗弃罪是家庭暴力中的两种常见罪名,其中虐待罪和遗弃罪都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地谩骂、恐吓等方式,摧残被害人或者使其陷入痛苦深渊而未得到及时治疗的行为。从罪状表现上看,虐待罪是指对年老体弱、年幼而又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却又不履行抚养义务者,进行长时间、有计划甚至无限制地精神折磨,从而对其身心造成严重损害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拒绝抚养的行为。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和缺乏劳动能力而又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没有生活来源而拒绝给其提供生活帮助,情节恶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从主观方面看,故意或过失可以认定为虐待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和无依无靠而又无法脱离家庭生活,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而将其遗弃在角落、水塘等处,情节恶劣或没有其他合适条件要求扶养而拒不扶养从而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虐待罪和遗弃罪都要达到直接侵害了被家暴对象身体健康和人身权利权益或者严重影响其生活自理能力情形,才能构成犯罪。
四、以“家暴”为由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意见》对“以家暴为由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进行了规定,包括对涉嫌犯罪的人、与案件有关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公安机关向人民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但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禁止的其他强制措施除外。公安机关还应当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出警处置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