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发现第三者插足后,选择离婚,但是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办,其实很多第三者不知道该怎么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对于第三者的定义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者与婚内另一方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民事行为。第三者插足婚姻关系的民事行为侵害了婚内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第三者与婚内另一方不正当男女关系持续一年以上,婚内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关系的民事行为侵害了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第46条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不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46条: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的,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违反忠诚义务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致使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有婚内重婚罪或者有同居生活史的,另一方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居关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具有其他同居关系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同居的,或者在依法应当保留好双方共同生活痕迹的其他场所与人非法长久居住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所说的重婚就包括婚后与异性结婚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前再与异性结婚后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两种情形。
二、第三者的行为侵犯了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时,第三者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第三者侵犯了配偶和子女合法权益时,配偶和子女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被告婚外情行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第三者插足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如果赔偿数额不足以弥补第三者所受的伤害,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国家对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关系的行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制止。在制止、纠正此类行为时,第三者可以请求受害人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除此之外第三者可以向第三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第三者返还其财产、赔偿损失。
三、第三者起诉离婚时,必须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双方确已分居满两年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在诉讼离婚时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抚养费。
第三人与配偶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时,除了要有离婚请求权之外,还应提供证据证明,如果第三人与配偶双方确实已分居满两年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在判决离婚时,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双方确已分居满两年且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可以在诉讼离婚时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必须为抚养费数额的三倍;抚养费标准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的最高标准计算;抚养费以子女年满18周岁或者父母双方均留有必要费用为标准;判决禁止令为条件。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抚养费中如果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则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抚养费应以实际经济支出为准。
四、第三者如果发现对方已经与其他女性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后,第三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以及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财产混同造成夫妻关系破裂问题产生的所有债务。
如果第三者所称对方的财产混同,那么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占或转移共同财产。财产混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与他人同居导致财产混同,二是个人将共同的部分据为己有,这两种情形都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第三种情况即被称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家庭破裂”问题所产生的费用,这种情形的话应该由男方承担。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么从行为上看,不仅会对第三者自己造成伤害和影响,还会造成家庭的破裂以及法律责任的加重等等情况,那么在婚内另一方起诉要求男方承担这样的费用是非常高的。所以建议各位第三者不要为了一时之快而在婚内与其他女性同居,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