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传统观念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对于家暴这种事情,很多人都不会去考虑的,毕竟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家暴,很多人都会选择报警,或者是起诉离婚。那么,家庭家暴怎么解决?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报警
《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者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违反该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关于家庭暴力者承担法律责任的首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处理此类案件要依照法律规定迅速处理。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如认定为家庭暴力犯罪还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在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调查取证时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劝阻实施家暴的加害人,制止犯罪行为、保护加害人和被加害人的合法权益;制作现场笔录或者制作询问笔录;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2、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夫妻应当互相谦让,和睦相处;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帮助,共同维护美好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问题。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四)对未成年子女教育不当;(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被起诉要求离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共有的家务事;(四)实施家庭暴力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五是致使离婚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规定情形除外;(六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违反婚姻法规定的情形)。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严重不对等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对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一方,可在起诉离婚时请求对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一般认为,加害人对受害人具有家庭暴力故意或过失,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伤害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夫妻一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存在家庭暴力的过错,就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是因家庭暴力行为遭受精神损害或死亡,那么可以直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可以酌情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
4、提起诉讼
由于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法院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在3个月内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查明被告实施了家暴行为,应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告家庭施暴者再次实施家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应当遵循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5、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妇女在家庭暴力中的刑事责任,应与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挂钩。因此,在发生家庭家暴时,妇女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对报案有受理时限限制。因此,女性在报警后一定要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情况及时反映给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以便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调查处理。因为这两种方法都不太可能保护女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