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指一方或双方对另一方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的界定是: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家暴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暴者处以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施暴者若触犯刑法可以判处十级伤残。
1、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即家暴行为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一定的损害,并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失,因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罪犯可以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三十六条还规定,因虐待离婚或者死亡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只要是受害人遭受家暴等精神损害导致离婚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2、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起诉离婚前夫妻双方有协议离婚的意向。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后首先会对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进行审理。如果双方有一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话,则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对方赔偿离婚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通常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身份证件。如果双方有委托律师诉讼离婚的则可以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3、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要求家庭暴力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一般包括家暴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是精神损害等。
人身伤害,一般是指身体的伤害,包括被殴打所致伤、被捆绑所致伤以及被残害的肢体。精神损害往往被界定为身体伤害以及精神伤害造成的精神损害。婚姻中,暴力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家暴证据,比如受害人因受到家暴而报警后,警方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或者病历,但一般不能作为家暴证明对象,因为该材料只能证明家庭成员之间发生了实际的损害后果或关系事实,而无伤人情节和精神损害的鉴定报告可能因存在瑕疵或其他原因而不予认可。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制止家庭暴力,消除加害人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非法侵入家庭住宅行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4、家暴的定义中不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虐待行为以及遗弃行为,因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了家庭暴力情况下受害人不能享受一定程度上补偿条件等。
家庭暴力一般指的是男性施暴,女性施暴的情况很少发生在家庭中。一般来说家庭暴力在发生的时候会有一个“缓”字。因为对于受害人来说,受到家庭暴力后一般会选择逃跑或者报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施暴人一般会选择将受害人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如果受害人在这期间受到家庭暴力的话,那么就可以要求自己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一般是不需要得到赔偿的,只有受害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两方共同承担抚养费和赡养费,在这期间他们必须共同承担医药费。
5、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对于家暴有三种处理方式:
①调解:双方对离婚协议中的离婚条件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可以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做调解工作,调解可以是书面调解也可以是口头调解。这类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比较有利的,在调解时法官会结合双方之间家庭关系以及当时当地的情况进行调解。②诉讼:婚姻纠纷中经常会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合理的判决,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