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已经实施了多年,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家庭暴力”的危害,也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有多少人因为被家暴而选择了离婚?又有多少人能在家暴中坚持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反家暴法”中有哪些保护妇女的内容。在我国,反家暴法于1995年9月1日施行,是一部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法。
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对受害者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对妇女的伤害程度是不容忽视的。家庭暴力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反复性,会使受害者产生恐惧感从而给自身生活带来极大痛苦。家庭暴力还会影响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不仅会使受害者留下永久阴影,更严重危害他人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另外,家庭暴力还有可能威胁着第三者对受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甚至危害其人身安全。
二、家庭暴力给受害者带来危害的程度根据受害程度不同,分为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身体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地打骂等。精神暴力包括语言、身体、精神等各种形式的虐待和忽视,包括拳打脚踢等人身损害,一般情况下,施暴者在家庭里往往成为“打手”,而不是“受害人”。被施暴者如果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十分困难的。这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妇联、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等单位寻求帮助。
三、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有以下影响:
家庭暴力会使受害者的身心受到严重影响,尤其是那些患有精神疾病或存在着暴力行为,或者存在有人格障碍情况的人会使他们在长期不敢与家人沟通、交流、与社会融合不开情况下产生自卑、抑郁等情绪。家庭暴力还会使精神受到严重影响,对病人、对社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例如:长期被虐待者会对自己产生心理障碍:人格不健全,心理变态或人格障碍;长期被虐待者可出现严重不良症状:抑郁(情绪低落)、精神萎靡);长期被虐待者可能出现行为怪异及精神异常等行为问题。家庭暴力还导致施暴者出现暴力倾向:情绪不稳定、暴躁易怒、攻击性强、不会和人交往、对外人冷漠或敌视、缺乏安全感等。家庭暴力也可能导致施暴者家暴倾向增加:对周围人缺少信任;对自己丧失信心;家庭环境使受害者产生恐惧甚至自卑心理;缺乏安全感等精神障碍问题;易出现攻击性行为或攻击对方等行为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家暴会导致受害人丧失婚姻后的法律救济机会,即无法再次获得法律救济,使受害者再次遭受伤害时无法寻求司法保护了。
四、法律规定了哪些法律救济途径供我们使用,反家庭家暴有哪些常见手段?
《反家暴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应准予作出伤情鉴定;自案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保护。《反家暴法》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申请期限、人身安全保护令效力等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受理家暴申请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收到家暴申请的,或者收到后未及时给予处理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反家暴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在遭受家暴时及时报案、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反家暴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侵害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者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责任。在公安机关做出批评教育决定后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暴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被害人生存、子女教育、人身自由保护和人身安全等等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或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以及在必要时为制止加害人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申请执行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