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指导意见》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法律保护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限制其人身自由等。那么关于家庭暴力子女如何判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1家暴会被认定为遗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一: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才能构成遗弃罪。李静律师表示,《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的“遗弃罪”就包括家庭暴力行为。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未成年子女、患病的父母和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利益;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家庭暴力行为中,一般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暴力行为的,构成遗弃罪的概率会比较大。如果被抛弃的子女与年老、年幼、患病的父母没有建立起扶养关系,遗弃的行为就会构成遗弃罪。因此,无论家庭成员之间有多大矛盾,被抛弃的子女都应该被抚养教育,赡养老人是一种天经地义的义务,被遗弃的子女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严重的可以追究刑责
《指导意见》规定,依法办理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的行为人,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害人为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加害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指导意见》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有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个人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报案,并配合有关组织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因抚养权纠纷被判决,可申请执行
法官:抚养权纠纷案件中,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承担的是抚养费与探望权,并不会因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而有所改变。如果孩子的健康成长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以向法院提出抚养权纠纷上诉。上诉法院会严格审查离婚时子女的健康成长情况,如果孩子有任何不适,也要经过医生确诊为生理或心理方面的疾病,法院会判决不支持子女要求母亲抚养其一起生活的诉求。法院在判决离婚后要做的是确保孩子能健康成长,父母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抚养权归属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判决离婚后,如果孩子因各种原因没有随父或随母生活,或者孩子与母亲感情不和,则父母双方不能因离婚而解除抚养费给付协议。法院会在判决书中明确告知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在不履行义务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否则法院将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行强制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在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中,除了禁止家暴,对子女的侵害也要被制止和追究。而在确认夫妻关系无效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救助等行为,应当被视为一种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家庭暴力子女。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精神伤害。法官认为:“对未成年子女的侵害并不一定就会导致家庭暴力,只有对未成年人的身体侵害、精神侵害才会导致未成年子女的精神损伤,这种损害不仅包括身体上更要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一定只有身体上,还有精神上的伤害,例如给未成年子女带来身心伤害。”因此,法院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发展水平给予一定赔偿金,但并不会对未成年子女和其家庭造成多大的影响,更多还是出于情感上的关怀及社会环境因素的考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到未成年子女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生存的状况,以及家庭的和睦程度,进而进行精神上的慰藉,以使未成年子女能够更好地生活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