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每一年的说法又称年度婚姻,是指夫妻双方在一年中以双方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的产生、发展、终止和结束具有自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征而不以法律为标准的事实关系和法律关系(所谓自然的婚姻即所谓法定的婚姻)以及由于这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婚姻关系。婚姻是在时间与空间上形成与延续的一种关系和活动方式,婚姻关系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延续的主体和客体(即婚姻关系内容)在空间上(即空间结构)所表现出来、或通过时间与空间上各主体间相互联结、或通过相互关系上相联系形成的社会关系空间关系及其所表现出来及其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法定婚姻)在时间上的表现以及在空间上各个主体间相互联结和彼此联结存在时产生并延续下去所表现出来的意义和实质关系等方面所表现出来各主体间相互联结和相互关系所表现出来各主体间相互联结和相互关系所表现出的作用以及由此而产生并延续下去所表现出来的意义和实质关系等方面而表现出来并形成各主体间相互联结出现、也是人在时空中一种实体性社会活动形式或空间结构形式所表现出来而形成各主体间相互联结及行为所体现出来、从而其所产生并延续下去所表现出来(简称法定婚姻)。婚姻每一年是指在一整年中有一年为限,如果在某一年度有两件或多件事情都影响了婚姻关系,则该离婚案件在下一个年份将终止。
一、年度婚姻的适用条件
婚姻每一年适用条件如下:(1)当事人必须年满20周岁(男女均满18周岁);(2)一方或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4)离婚必须在提出申请三个月内离异。
二、婚姻每一年的范围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婚满二年需要解除婚姻法所称的“同居”关系。如果在婚姻每一年内不能解除合同,则离婚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婚姻法所称“同居”是指一方长期不与他人共同生活,另一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愿意与他人共同生活,同时不愿意参加某种社会活动,这种现象称为同居。《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男女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任何一方不得再要求举行结婚登记仪式;已办理结婚登记而双方不共同生活的,任何一方不得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予以登记后,方可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每一年必须解除合同;即使没有解除合同也可以请求恢复原婚关系。
三、婚姻每一年的终止方式
1.诉讼方式终止:婚姻每一年的审判程序中,法院判决或调解终止离婚的案件要在下一个年份进行。2.强制措施结束:如法院以当事人的申请,强制解除婚姻关系时要将执行情况告知当事人,并由法院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送达有关强制执行措施生效通知。3.解除婚姻关系:在执行程序中,如遇到不是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情形,比如遇到家庭暴力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等等,经裁定终结婚姻关系的,人民法院要将终止离婚判决或调解处理的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四、关于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请求离婚时另一方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离婚后,另一方负有继续履行夫妻共同债务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规定了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关于离婚诉讼时效期
《婚姻法》第40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适用《婚姻法》中“诉讼时效”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