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种长期存在于家庭中的现象,是对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经常实施的一种家庭暴力行为。如果夫妻一方经常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或处于婚姻关系之中不能忍受这一家庭暴力,那么夫妻一方想要离婚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家庭暴力怎么才能离婚?
1、去民政局进行登记离婚,在法院进行审理时,首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的共同生活要求。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1)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2)双方自愿;(3)属于合法夫妻关系;(4)子女的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处理等问题。其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一个公民不享有平等保护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迫婚姻当事人结婚。"三个平等"既包括男女双方的平等,也包括男女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在我国现行婚姻制度中,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可对婚姻关系的真实性作出鉴定。如确系双方自愿并无恶意、隐瞒情况、骗取婚姻登记等过错情形的,可认定双方当事人是符合婚姻关系法律规定关系的夫妻主、客观条件(如双方或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应予准予结婚离婚(包括重婚)条件时作出是否允许结婚等离婚行为而依法应予离婚登记审查批准婚姻登记机关应予批准结婚离婚。
2、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并在三个月内开庭审理,若双方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达成调解意见,可准予离婚;
在庭审中双方应当辩论终结。双方有调解协议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案件,应当准予双方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应当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适用和解办法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并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当事人对诉讼文书有异议的,应当提交上诉状副本及相应的证据材料等。
3、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双方应尽的义务及法律后果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婚姻法》第38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由此可见,夫妻关系的解除应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并不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在处理离婚问题上,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共同进步的原则继续协商、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
4、若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协商一致同意离婚,或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双方应对婚姻关系的延续和发展负同等责任。
如果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作为一种人身伤害,不分过错方和加害人,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都可以提出申请刑事诉讼。家暴后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若构成犯罪,即使家庭暴力对对方的伤害造成一定损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二种:若存在过错,即使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受过刑事处罚,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者要求加害人与受害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5、若夫妻一方违反了《婚姻法》和《婚姻法》的规定,应构成虐待和遗弃家庭暴力行为(《婚姻法》第33条)。
虐待是指行为人以打骂、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造成肉体、精神上的伤害。遗弃是指行为人对其抚养、赡养成人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行为。我国刑法中相关的规定如下:遗弃罪:(《刑法》第266条)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之责或抚养教育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精神受到伤害且精神上难以承受时请求离婚的;以及遗弃另一方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