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者是指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家庭暴力是对未成年受害者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极大伤害的行为。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家庭暴力的案件发生,而施暴者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那么家庭暴力儿童被家暴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禁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
1、身体上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等方式实施的暴力行为。
身体上的暴力是家庭暴力主体实施家庭暴力的直接表现形式。除了暴力方式外,对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身体以及精神的侵害。暴力方式主要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等。身体上暴力行为必须是在身体遭受一定的伤害后才可以构成实施家庭暴力。
2、精神上的暴力行为包括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辱骂等方式实施的暴力行为。
这些暴力行为往往使受害人精神受到巨大的损害。例如,故意殴打、辱骂、诽谤、谩骂、恐吓等,都是精神上的暴力。侮辱、诽谤、威胁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构成犯罪,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被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裁定。
3、经济上的暴力行为包括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向受害人索取财物或者强迫受害人就范等方式索要财物或者强迫受害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劳动或者其他活动过程中使用暴力等方式致受害人身体伤害、精神损害的行为。
行为人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行为人有过错;2、行为人有悔罪表现;3、有抚养关系和监护关系;4、行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救助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告诫书应及时发出。对于家庭暴力警告书后仍不停止加害行为的加害人要坚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行为性质判处适当的刑罚。
4、心理上的暴力行为包括对受害者进行语言上、经济上和感情上的暴力,严重影响受害者正常生活、性格正常发展等。
其程度和后果由受害人自行衡量和控制。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不构成犯罪。禁止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因此无论是谁实施了家庭暴力,只要实施了其中一方伤害或者杀害另一方,就构成犯罪,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还是很少的,大部分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