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双方应当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冷静期的书面意见。冷静期为三十日。从申请离婚证之日起一年内,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夫妻有过错,离婚时需要赔偿的。
离婚赔偿是指离婚时对受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这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赔偿制度,其目的在于弥补受害者的过错。因实施了非法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这种损害是不可抵偿的。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赔偿离婚时造成的物质损失。
2、有过错的,离婚后,如果能够得到较好地抚育,就有可能得到补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支付另一方抚育费、生活费等费用。离婚时有过错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不会超过子女实际在校学习的时间,而生活费则是指子女从未成年到大学毕业期间的生活费。因此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抚育费一般应以不影响子女实际执行其在校学习的时间为原则,参照无过错方支付一方合理的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的经济补偿主要是在不影响子女的正常学习、生活等情况下的补偿。
3、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款及其利息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房屋租赁收入、股票、基金、债券等。但必须说明,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一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要求申诉的,法院会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有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但对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