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家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另一种是暴力性质上的家庭暴力。因为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发生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那么这种家庭暴力对孩子成长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的。所以很多父母会选择通过法律来保护孩子。但现实中有很多父母选择通过离婚这种方式来对孩子进行保护。但是在离婚之前会有许多纠纷需要解决。那么对于孩子来说,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1、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财产关系
在离婚时,夫妻之间所享有的财产关系和父母的财产关系不同。当父母离婚时,应根据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协议来分割财产。如果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出现分歧时,可以由法院进行裁决。如果协议中没有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则离婚后,父母可通过协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但如果协议中涉及到抚养问题,则需要由法院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而离婚后子女归各自父母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子女抚养费、财产补偿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在离婚时,父母可以将共同财产分割清楚,比如存款数额不多而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这部分可以留给孩子作为将来的生活保障。
2、离婚财产分割规则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处理。在判决不准离婚或双方达成协议后,双方又就财产分割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当事人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后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属于“冷静期”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离婚后一年内分割一次;离婚后一年至两年内分割两次的,第三次分割时再分割。
3、孩子财产分割建议选择法院协商解决方式
很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往往是各占一半。那么,夫妻间的财产怎么分割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足清偿双方债务的,或分割财产时,对生活困难的一方应予照顾。离婚后,另一方如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依法保证其正当权益。《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向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抚养子女一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申请,拒绝抚养子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子女生理上对母亲没有过错;(二)双方均无过错;(三)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