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不以结婚为目的,而是以侵害他人身体权纠纷和精神损害赔偿为目的。家暴是指受害人遭受或怀疑遭受家庭暴力,可向加害人或有关组织求助,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夫妻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曾经发生过家庭暴力行为,可以要求家暴施暴者承担民事责任。具体的追究方式有:(1)责令受害人赔偿医疗费等物质损失;(2)警告、罚款、拘留;(3)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进行再次侮辱、谩骂甚至殴打;(4)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8个月以上或对经常探望权实施限制。
一、一般家庭暴力都是在发生后的48小时内发生的,且家庭暴力一般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一般不会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
家庭暴力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取证,受害人也不愿向法院起诉家庭暴力,这就造成了家暴案件存在司法鉴定难、取证难等问题。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给予申请人、加害人告诫书;对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伤情鉴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的意见予以处理。另外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案件中,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也有明确规定,如加害人死亡、残废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无法确定受害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出警,制止加害人违法行为。
二、如果夫妻双方都有殴打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话。
可以申请法院将夫妻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居住的人之间实施的殴打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并将对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与民事责任一并考虑。如果夫妻之间都有殴打行为,但造成严重后果,是不能将其一起起诉的。当然,如果当事人同时被采取了刑事法律措施,而另一方不愿受刑事处罚的。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就是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夫妻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在受到家暴威胁时可以立即取得居住资格。如果夫妻二人不愿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判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如:
“受到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禁止妇女担任监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优先考虑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孕妇的申请;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确定临时庇护场所。”“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认为家庭暴力行为人的危险行为可能危及受害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行为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应当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保障人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双方矛盾的焦点,尊重人权,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受害方应给予一定的救济。4、特殊保护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时,不得简单地以妇女为被告或当事人。对于以家庭为单位的伤害事故案件和其他因关系家庭暴力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还应分别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