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这类案件中,由于双方是初次见面,对对方不熟悉,很容易出现误解,甚至双方都不愿意做对方的工作,也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双方的意见并不能达成统一。因此,很多时候婚姻出现问题后,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离婚纠纷,当事人往往会选择与律师沟通。但有时律师告诉当事人,即使两人离婚了也没有必要再做朋友了。
一、家暴离婚有抚养权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子女以随父或母生活为原则。随母随父或母生活的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父或母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一)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双方均拒绝增加抚养费:(三)因抚养费纠纷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四)其他导致子女不能随其生活的情形。其中,最主要原因是子女与父母均无共同生活且双方都不愿意增加抚养费。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按下列标准计算:(一)子女随父或母共同生活时,父方每月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子女随母生活时,母方可以每月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子女随父或母共同生活满2年,可增加月赡养费金额百分之十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一)关于子女随父或母生活期间财产处理问题。法院审理时,父母双方均同意增加后即可执行;对子女随其出生时父或母均不同意增加后才可执行。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是被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话,是有机会获得抚养权从而更好地保护子女权益及相关利益。
二、家暴产生的原因
首先,家庭暴力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发生在家庭中的暴力事件仍屡见不鲜。许多家暴事件是因当事人不懂用法律保护自己而引发的。其次,家暴本身并不具有暴力性质,也不具备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性。家暴行为对当事人造成了身心创伤。第三,施暴者受教育程度较低、心理素质较差、人格缺陷或情感障碍。施暴者为了获得满足而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施暴者长期受到妻子的压迫与控制,使其产生了暴力倾向。
三、家暴对子女的影响
随着现代社会发展,家暴对子女影响愈加严重。如果孩子从小就遭受家庭暴力,甚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那么他们内心将受到很大影响。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均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其中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另一方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另一方要求撤销父母的婚姻关系或者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应予支持。此外,家暴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有不利影响应予重视。我国《婚姻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子女以不能独立生活为由要求父母抚养更多未成年子女,是一种侵犯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的伤害,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在2018年8月26日-28日在北京举办的“家暴司法研讨会”上提出了对家暴案件父母双方及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下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