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要点:家庭暴力在法律上一般是指父母与子女间、父母与外祖父母之间等形式的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暴力相威胁,以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夫妻义务为目的。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离婚时应该依法返还彩礼。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分为父与子关系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两种形态。因此夫妻一方在生活中遭遇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通知其父亲或母亲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以便司法机关能及时介入处理。
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
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应当按照双方协议退还;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当地农村习俗返还。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自收到彩礼之日起三个月内返还。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9条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给付对象具有婚姻法上规定或法律上没有列举情形的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中有夫妻共同财产但无共同债务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人隐藏、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结果发生的话,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隐藏、转移婚姻关系中涉及财产关系中所附条件或者重大附义务部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二、若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则在可预见的将来发生婚姻关系的一方不履行给付彩礼的义务而致使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系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任何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未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的;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在婚约中男女双方一旦结婚,那么双方对于彩礼是有义务返还的,因此如果男女双方没能达成调解协议时,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判令当事人双方按照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三)双方因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实际领取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与彩礼不符等原因导致给付彩礼后未能再领取相关证件或者没有实际收入使给付彩礼数额难以查清、无法确定,致使给付婚约解除无法及时返还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夫妻共同生活也应尊重男女双方本人之间意愿,并且共同财产,而不是仅仅通过买卖方式进行婚后财产分配。
三、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不能发生实质影响并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确无和好可能且调解无效的案件,可以不予受理。
如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6条规定:夫妻经教育无效后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仍难以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当事人权益救济的判决。即夫妻不能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后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对家庭暴力不作为导致离婚处理情形而判决驳回起诉是正确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