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行为方式中对家庭成员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严重伤害程度。如家庭暴力是以殴打作为主要手段,或者经常以殴打为主;家庭暴力是以威胁作为主要手段;家庭暴力是以虐待为主要手段等。从实践来看,家庭暴力中发生频率最高、危害最大的一种类型是家暴。
一、虐待
虐待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在我国“虐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家庭成员有虐待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虐待行为;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救助。
二、殴打
家庭暴力是一种人身伤害行为。施暴者是家庭暴力行为的直接加害人,施暴者以殴打的方式对被施暴者进行人身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作为主要手段的行为。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损伤、精神伤害、身体虐待等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进行虐待较为常见。
三、捆绑
捆绑是一种常见的家庭暴力手段,多以捆绑受害人的四肢、双脚,甚至捆绑受害人头部等。捆绑还可造成肢体分离、四肢瘫痪、面部扭曲、呼吸衰竭等危害后果。捆绑还可造成受害人精神上无法正常生活。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禁止虐待”;第三条规定:“禁止用捆绑、凌辱、拘束方法使被虐偶犯”;第四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直至死刑。”由此可知,捆绑在家庭暴力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捆绑对于受害者在婚姻中可能产生的精神痛苦有一定程度上的抑制作用。
四、残害
残害,是对身体及其他部位进行伤害。例如: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残害、侮辱或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全部发泄在他人身上。例如:对配偶长期实行残害、侮辱、折磨等行为。
五、限制人身自由
是指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和强迫进行劳动。家庭成员以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的表现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有:以捆绑、殴打、拘禁等方式限制对方人身自由;不让对方做家务、打扫卫生等;将家庭成员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不应有的劳动;强迫对方劳动、工作、劳动报酬等。此外,还有以冷暴力或变相冷暴力相威胁等等。由于限制人身自由导致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及人身安全无法得到及时保护,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等严重后果。另外,限制人身自由还可能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新矛盾,对家庭成员造成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