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东圃派出所向被家暴受害者刘某出具了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刘某要尊重并遵守婚姻中的家庭暴力法律法规,不得实施殴打、辱骂、威胁、跟踪、骚扰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刘某表示接受,并已认识到自己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据了解,今年以来,黄埔区分局东圃派出所已为8名女性受害人出具了《反家庭暴力法》《广东省家庭暴力告诫书》和《预防和制止未成年男性违法犯罪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黄埔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会继续加强辖区反家暴工作力度,及时制止和有效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呼吁更多女性受害人能够站出来进行反击,共同维护婚姻中的家庭关系!
1、案例回顾
今年5月13日,黄埔区公安分局东圃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的报警称,自己被丈夫黄某殴打后全身多处受伤。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女子脸色苍白、表情痛苦,眼睛红肿、牙齿受伤等情况,同时女子还自称丈夫黄某经常在外喝酒、打麻将,她就是想逃离婚姻魔掌。民警在了解情况后一方面向受害人刘某询问她的基本情况及事发经过;另一方面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最终民警在刘某丈夫的陪同下来到医院做伤情鉴定并接受调解。据刘某陈述,丈夫黄某经常在外喝酒、打麻将,经常不在家吃饭、睡觉。黄某对妻子的殴打行为十分不满,并不断向妻子发出辱骂、威胁等信息。
2、司法实践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被司法实践广泛认可。对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程序及后续监管措施的适用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甚至对当事人也存在一定的人身安全风险。本案中,被害人刘女士系《反家暴法》明确规定的妇女、儿童及老人利益最大化的“优先权人”。本案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过程中的表现形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因此可以认定刘某在本案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生效执行完毕。
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黄埔区公安分局多次通过多种形式为女性受害者出具保护令,并受到了妇女群众的高度赞扬。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黄埔区公安分局持续加强辖区反家暴工作力度,及时制止和有效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全区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份,发出保护令案件4宗;受理行政案件129宗,为女性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约100万元。相关链接:2018广州警方打击婚姻暴力“零容忍”行动:持续发力全警发力!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请注意看下面两个案例:
据广东法制报消息,2014年10月2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红(化名)申请撤销一份民事判决书。李红与张伟(化名)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杰(化名)和其父母生活。因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争吵,2013年12月12日凌晨3点半左右,李红趁丈夫张伟熟睡之际,用水果刀刺伤其腹部。李红被送往医院抢救4天后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李红赔偿张伟父母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