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补偿,这是很多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虽然在我国,离婚时涉及的案件不多,但是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受到伤害的人太多,因此在处理中出现了很多难点。那么这个问题在离婚中是比较难解决的。那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补偿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分居满二年的,准予离婚。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者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任何一方要求对方补偿的,应予支持。
1、由于家暴而导致离婚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女方补偿男方医疗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男女一方要求赔偿医疗费的,可予支持。男方为实施家庭暴力所发生的医疗费,属于男方家庭财产,应当予以补偿。本案中,刘某因遭受家庭暴力致住院治疗并产生了相应费用后,经法院调解离婚,刘某要求对此产生的医疗费进行补偿。因此,男方不能因为女方不愿对自己进行补偿就放弃了对自己医疗费的主张。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医学文件和医疗鉴定结论,结合女方承担较多责任、负担较多义务等情况,判决女方补偿刘某合理医疗费5000元。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男方在实施家暴后起诉离婚,可以请求男方的生活费补偿;
男方的生活费应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因为没有该费用,男方就没有经济来源,无法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因此,离婚时男方应当向女方索取生活费。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赡养费,但数额不能过高等。此外,家暴行为具有反社会性、隐蔽性、持久性等特点,往往令受害人防不胜防、难以察觉。因而,婚姻暴力也是离婚时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后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请求经济补偿或其他补偿。但是,要注意区分实施家暴者与加害者。
3、如果发生在婚前或婚后,那么就可以要求离婚补偿。
这是因为,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而且一般都是发生在婚前或婚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暴力”。在处理夫妻之间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中,也应当将“严重暴力”作为离婚案件处理中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