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听到有孕妇或者是孕妇在孕期遭受家暴,怀孕期间家暴怎么判?又有哪些情况需要注意?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直都是非常关注的,怀孕期间家暴怎么判?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实施家庭暴力是国家对家庭暴力的一种特殊保护。国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恐吓、跟踪、骚扰、接触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因家庭暴力提起的离婚诉讼后,应当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调解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老人赡养、财产纠纷等情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查登记,制作卷宗,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人民法院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包括:家庭暴力;严重威胁、影响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暴力行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发出条件的;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的申请人就属于首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害人。申请人要求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为六个月,自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裁定撤销、变更或者增加其执行民事判决、裁定的种类兼依据;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裁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反家庭暴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内容。
4、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并将受害人带离现场,及时询问受害人受伤情况以及就医情况。
受害人如有伤、残,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送医院治疗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因受害人拒绝出警后措施不当,导致出警延误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要求,采取下列措施:(一)制止家暴;(二)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三)调解家暴;(四)及时调解家暴纠纷。
5、夫妻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家庭纠纷。”《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人身伤害、重大精神损害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害人提出书面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害人不提出书面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或者受理后及时作出书面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要求的形式条件和案件具体情况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根据《反家暴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的基本原则应该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过错推定原则和善意无过错原则”。对于“善意无过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是指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主观恶性不大、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影响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和权利义务的变更等条件;受害人系无过错方;具有相应的过错;“善意无过错”是指加害人能够积极地举证证明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加害行为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或者产生了一定的过错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