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生活费属于家暴吗?夫妻双方有建立恋爱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相互帮助。但在一些家庭中,确实存在着发生不给生活费的情况或情形。对于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家暴就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构成虐待的,家暴施暴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在家庭暴力中,对受害方负有抚养、照顾、保护、扶助等义务的人,负有扶助、照顾、保护等义务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并造成损害,有《婚姻法》第32条规定行为与该条第1款规定行为相似而致损害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赔偿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家庭成员以外独立生活的人实施暴力行为时可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赔偿诉讼。如果没有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受害方需要自己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也就是说,在家庭暴力中负有抚养、照顾、保护、扶助等义务的人需代为垫付或偿还抚养费;负有扶助、照护等义务人员除有上述义务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原因不能举证自己受伤事实发生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负有扶助、保护等义务人员对损害结果亦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如果受害者起诉要求赔偿自己受伤导致其死亡而引起的丧葬费用等各种费用损失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和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25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受害人残废的,加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给生活费属于家庭暴力,不构成犯罪。具体来说,如果施暴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将被判处刑罚的;如果虐待行为并没有伤害或者毁灭了受害人身体、精神等方面的实际伤害与痛苦,那么只需要赔偿受害人一定时间内的经济损失,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被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的,则应当对夫妻双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部分给予适当补偿;对于无法得到补偿数额不能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被诉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部分予以分配;如果存在虐待行为也要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并处以相应刑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暴力行为或暴力程度已达十分严重的情形下构成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的行为,是对家庭成员经常性实施的虐待行为的统称。虐待罪包括虐待家庭成员或者不遗余力地迫害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其特征是,对家庭成员长期实行摧残殴打等形式,造成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肉体伤害而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的行为,即以暴力或精神摧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暴力折磨或伤害行为。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四、具体来说,只要家庭行为人实施了殴打威胁受害者的行为,不管受害人是否自愿放弃请求保护或其他权益;
如果家庭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行为,即使受害者没有主动放弃请求保护或者其他权益,也应该认定为家庭暴力。不能算暴力行为!虽然,法律对于家暴是不能判死刑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禁止故意伤害家庭成员身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在法律中未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到底是犯罪行为还是家庭暴力违法行为,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许多受害者因遭到家庭暴力而无法获得救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