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夫妻之间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和精神暴力。从我国现行《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来看,家庭暴力一般会被认定为离婚纠纷处理。而法院对家庭暴力一般判决离婚后便会进行财产分割时就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那么何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又该如何判定?夫妻暴力离婚如何判?
1、《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实施的暴力行为或者家庭暴力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时,可准予离婚。这个规定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配偶一方有过家庭暴力行为为基础,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家庭暴力发生争吵或打架斗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此时,一方如果提出离婚,那么人民法院一般都会准予离婚。而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被宣告无罪后,另一方仍然要有提出离婚抗辩而获得法院支持。另外夫妻一方如果提出离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方提出离婚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二方已经完全丧失夫妻共同生活能力;三方为未成年人、老人、患病患者等缺乏劳动能力一方、没有固定收入且缺乏照料子女能力一方、有负担抚养费用能力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或有重大责任。同时,如果法院发现这种情况下,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到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离婚起诉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情形复杂没有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离婚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或者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通过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方式解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工作,如果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给另一方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妻子或丈夫对其实施的侵害行为;
撤销权人在行使请求权时,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撤销申请。人民法院审理夫妻间家庭暴力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双方应当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经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