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的理由有很多,但是,最常见的就是“家暴”。而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认定为“出轨”,在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出轨,并造成了夫妻感情破裂时,才可以直接离婚。这两种情况究竟该如何认定呢?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夫妻离婚纠纷中容易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姜明安表示:“离婚时一方如果是‘家暴’和‘出轨’两种情形,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将视情况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或中止夫妻关系。”(新快报)
案例一:家暴
阿敏(化名)与阿强(化名)结婚4年,两人育有两个儿子。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9月协议离婚,但因阿敏怀疑阿强与多名女性发生关系而未办理离婚手续。2012年6月28日,阿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抚养老人;财产分割方面双方无争议。离婚后,阿敏要求分得阿强名下在广州市某房产一套1.300万元及在广州市某银行贷款100万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中阿敏应分得股份价值200万元;要求离婚后获得阿强经济补偿80万元。
案例二:出轨
李女士和赵先生都是广东人,婚后育有一子。然而,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佳,且经常发生争吵。为此,赵先生甚至还动了手。李女士认为,自己与赵先生并非如表面上所称的“不伦”夫妻,而是长期生活在一起的普通同事关系,且丈夫平时没有主动承认妻子出轨,更没有主动提出离婚。因此对离婚一事心有不甘。赵先生则认为,两人没有共同生活的基础和感情基础,因此赵先生要求离婚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而且对方经常骚扰自己和孩子,双方也没有解决夫妻感情破裂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他只能起诉离婚。
案例三、夫妻共同债务怎么算?
陈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共同生活一年多,期间张女士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办理了6张信用卡,并分别刷卡消费了3000元、7000元和3000元,该笔消费全部用于张女士的家庭生活和支付张女士医疗费用。后因陈先生家庭经济状况恶化、生活水平下降、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等原因导致张女士与陈先生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之后张女士以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女士丈夫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丈夫在陈先生与自己妻子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内就张小姐以个人名义从陈先生银行存款账户共刷卡消费6600元的事实明确表示不知情。结合上述情况来看,该欠款数额较大且已超过了张女士应尽的共同义务,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