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牌号,是北京市为解决机动车临时行驶、上下客等需要,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允许非京牌机动车使用本市车辆号牌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
目前,北京已推出新能源车专用号牌和出租汽车专用号牌两种租赁方式,市民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
新能源车专用号牌:
新能源小客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车)登记时自愿申请领取的新能源小客车专段牌照。
出租汽车专用号牌:
出租车安装的是专用的出租汽车电子标识。该电子标识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交管部门免费发放的,用于出租车日常运营;另一种是由车主自行购买,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如何办理租赁车牌?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规定的证明资料(包括自有住房、商住两用房或私产房屋、所在单位集体户、军队房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现场提出申请;
2.单位用户须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所有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有关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对符合条件且相关资料齐全有效者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4.审核通过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发放。
5.申领新车上道路行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注销手续。
6.自2023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机动车、报废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不得继续使用原车牌号码。"因此,从2023年10月1日起,对于已经申办的临时过渡期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临时车牌将不再保留,需重新申办正式的车牌。
7.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临时通行证的驾驶人、车辆及其相关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应用平台查询。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方便群众投诉、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的,不得使用他人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的。
10.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1.本通告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