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暴”一词再次登上微博热搜,这是继不久前浙江温州“家暴男”事件后再次引发社会热议。不过,家暴是否只限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家暴认定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的答案需要法院在裁判时才能给出。近日,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旭接受了新京报记者的采访。
1.家庭暴力的定义
新京报:什么是家庭暴力?张旭:家庭暴力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以及经济暴力等,通常表现为施暴者通过语言、威胁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精神暴力。张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以及实施家庭暴力的后果。”但这条规定仅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概括。事实上,在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尚未对家庭暴力作出具体界定。新京报:你如何理解和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张旭:家庭暴力通常指男女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只是发生在男女之间,还可能发生在家人、朋友之间。
2.家庭家暴中有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在婚姻存续期间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人员实施暴力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人身安全保护令和责令离婚案件中有家暴成分。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指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对被申请人予以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支付经济赔偿的一种保护措施。责令申请人迁出被申请人住所主要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对被申请人不予迁出或者解除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对被申请人不予迁离其住所;责令被申请人迁离住所是指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行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对被申请人迁离住所。
3.关于家暴认定标准,您怎么看呢?
张旭:《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明确了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但对于相关法规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一定分歧。首先,应结合实际情况,对法律上所规定的行为进行细化,比如有多少程度属于家庭暴力,是身体暴力还是精神暴力等,以方便司法实践。其次,应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进行细化,对于是否属于家庭暴力进行判定时,应结合具体情形确定。再次,应明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的问题。如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认定标准等问题,需司法机关综合判断后才能作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