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牌到期如何收回?
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相关规定的通知》(京公交〔2022〕5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规定,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的指标申请、审核及配置流程与燃油车一致,但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条件中增加了续航里程的要求;此外,还新增了纯电动出租汽车更新为混合动力出租汽车的认定标准。
新政实施后,将有利于鼓励更多市民选择购买使用节能、环保的纯电动车辆,提高绿色出行比例,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目前,北京市已启动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申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底期间,每年将产生6万个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其中,个人普通车摇号2万个、单位普通车摇号4万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北京市办理登记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活动,需要临时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可以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行驶证在依法划定的停车位内停车。
对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拖移机动车。
那么,对于已经取得北京牌照的新能源车主来说,如果租期到了,该如何处置自己的爱车呢?
据悉,《北京市非营业性专用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和有轨电车的管理规定》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了两种情形下,租赁期满后的车辆应当返还:一是经所有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车辆并交回行车执照;二是未经所有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车身和登记证书。
同时,该条例也明确了"擅自使用他人机动车"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盗窃、抢劫或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理赔修理费用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因此,驾驶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机动车,否则将面临罚款200元至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