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车牌被补领行驶证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月,李某驾驶车辆至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时,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该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后李某在小区外与他人协商将车停放。同年2月,李某驾车外出时,因违反禁行规定,被交管部门查扣。经查,该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进京通行证,且无有效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处理结果
2021年4月8日,北京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李某某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自2021年4月9日起,停止其使用京B号段非营运小客车的资格。
三、案例评析
本案中,涉案车辆为京b号牌非营运小型客车(以下简称"京b号段非营运小车"),系由他人向租赁公司租用的,但租赁公司在收到车辆并交付给车主后并未及时向交管部门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因此,2021年4月7日,车主到交管部门申领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并取得了上述车辆的合法上路权。现当事人申请恢复使用京b号段小客车,应如何适用法律?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认定当事人取得涉案车辆的合法上路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市范围内道路上通行的下列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于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四)临时入境的外国汽车、摩托车。(五)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及其所扶养的中国人。"据此,在京a、京c牌照的小车已取得合法上路权的情况下,作为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和临时入境人员使用的京b牌照的小车亦应当取得合法上路权。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当事人不能取得涉案汽车的合法上路权。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安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上道路行使"。而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擅自驶入禁限区域,其行为构成违法。其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安法>的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北京市范围内道路上通行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得上道路行使"。由此可见,即使当事人取得了相关手续,但其仍不具备安全驾驶的条件。因此,对于此类情形,不宜赋予其合法的通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