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别人用了不给怎么办?
北京的车牌号资源是稀缺的,因此,在北京购买车辆之后,如果不想被他人使用自己的车牌号码,那么,车主就要提前了解清楚相关政策。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登记和转移、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公安交管部门申办手续。
其中,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使用其他单位的名称、公章、专利、专有技术、场地等条件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公安交管部门备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自己名下车牌的归属权。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因物随主物发生灭失、损毁等原因,致物的所有人遭受损害的,该所有人可以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取得赔偿。也就是说,当车主的车辆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损失后,是可以向侵权方主张赔偿损失的。
不过,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所有权"进行明文定义,因此,关于北京牌照的使用问题,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