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车辆使用性质
1、本合同所租车辆为北京汽车摇号指标,用于办理个人机动车登记业务,不用于其他任何商业活动,亦不能作为抵押物。
2、本合同的标的物系出租方(承租人)名下的一辆京牌小轿车。该车仅供承租方(出租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抵押或从事经营性活动。如因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租赁期限及起止时间
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交付日期
1、租金标准:每月每辆车人民币3000元整,按月支付。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即从签订合同时开始,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款项一次性付清。
四、免责条款
1、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可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考察,了解乙方的实际状况,但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考察工作,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变更与解除条件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2、一方提出解约,另一方同意的,则解约成立。一方不同意或者无法确定对方是否同意时,则解约未成立。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之一来终止合同:(一)终止合同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二)无须支付违约金,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三)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 七、保密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公开、泄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