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京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二、租赁车型
1、车辆型号及品牌:奔驰E200L(白色); 2、车况良好,外观整洁,无划痕、无明显磕碰、油污等; 3、发动机、变速箱等核心部件无严重损坏,轮胎磨损正常。 4、车内干净整洁,座椅完好无损。 5、车辆保险齐全有效,行驶证在有效期内。 6、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无误后留存)。 7、本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 三、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 1、租金标准:每月5000元整。 2、交付方式:按期支付。 四、租约内容 1、双方签订《京牌汽车租赁协议》并加盖公章。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或市场因素影响,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应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按实际已履行的期限和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 擅自将所出租的车辆转租给他人或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的。 2. 擅自改变所出租车辆的用途。 3. 擅自更换所出租的车辆的发动机的、底盘、变速器的,或加装其他设备的。 4. 在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下,将所出租的车辆的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的,或将该车的登记证书交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的。 5. 故意隐瞒该车的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该车系盗抢车;2该车的所有人非甲方;3该车的使用性质不符合法律规定;4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6. 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出租车辆。 7.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8. 拖欠房租超过三个月以上且经催缴仍拒不支付的。 9. 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的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