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车牌,承租方风险
北京租京牌,出租方承担的风险
1、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人将车交还出租方。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车辆所有权归出租方;如双方约定了所有权归属,则按约定的方式办理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证、竞价、竞拍、法院判决等)。
2、在租赁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由不可抗力一方负责。
3、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的,应由责任方负责维修并赔偿,但应扣除已发生的费用。
4、发生保险理赔,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的48小时内作出核定,并在5天内支付赔款,否则视为不认可。
6、发生道路交通堵塞,公安交管部门可对当事司机采取罚款、扣证措施。
7、当车辆使用年限达到15年,且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时,需提前一年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换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原《机动车行驶证》收回。
8、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办规定,每年9月25日、10月26日、12月25日为摇号期。每期指标额度为12万个,其中个人普通车6万个、单位普通车4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