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赁车牌纠纷案件:承租方被法院判决败诉,承租方不干了!

北京租赁车牌纠纷案件:承租方被法院判决败诉,承租方不干了!
发布人:
呆呆
手机号码:
132456
微信号:
132456
商户介绍: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详细介绍

北京租赁车牌纠纷案件:承租方被法院判决败诉,承租方不干了!

北京租赁车牌纠纷案件

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北京某某出租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北京市机动车租赁合同》,约定由A公司与B公司的车辆所有人共同向C出租汽车管理所登记,并使用该车经营载客运输服务。合同还约定了相关责任义务及违约责任。后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

一、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日,C出租汽车公司收到上述车辆所有人的书面申请,要求解除上述合同,并将涉案车辆过户至其名下。2020年7月2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A公司和B公司在2022年3月底前将涉案车辆过户给C出租汽车公司,同时,在2022年8月1日前,由B公司支付给C出租汽车公司相应违约金。此后,由于各种原因,双方未能就上述事项进行实际履行,故产生纠纷。

二、法院判决情况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因双方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1、A公司与b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涉案车辆的过户手续;

2、b公司与c出租车管理所于2020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涉案车辆的注销登记;

3、a、b两家单位按照《机动车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逾期未履行的部分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c出租车管理所支付滞纳金,直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律师点评

本案例是一起因迟延交付而导致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例中,虽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并未完全解决矛盾,因此仍需继续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对于迟延交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房屋的,应当在受让时予以通知,并由受让人负担房屋转让的费用。"因此,如果承租方没有提前通知转租行为的话,则构成违约。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并附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由此可见,如果一方当事人不主动配合另一方当事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话,另一方可以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提起强制执行程序。

免责声明

本网页所展示的有关【北京租赁车牌纠纷案件:承租方被法院判决败诉,承租方不干了!】的信息/图片/参数等由的会员【呆呆】提供,由呆呆网会员【呆呆】自行对信息/图片/参数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本平台(本网站)仅提供展示服务,请谨慎交易,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本平台(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在本网页可以浏览【呆呆】有关的信息/图片/价格等及提供【呆呆】的商家公司简介、联系方式等信息。

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您致电156-7830-2244,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呆呆网的关注与支持!

24小时服务热线

132456

(已有59667通话成功)

微信服务号

132456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