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出租发生事故,司机当场身亡!车牌号让人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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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北京一出租发生事故,司机当场身亡!车牌号让人心疼!

车辆发生事故怎么办,北京车牌租赁出租发生事故怎么办,北京汽车租赁出租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有过错的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1.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所有权或者管理关系不明确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属于非机动车的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非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载人、 非营业性等 侵权行为强制保险的 责任限额范围 内予以赔偿。

(3)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 参照适用前款的规定。

2.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明确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 相应保险的责任限 额内予以赔偿。

3.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 的合法驾驶人。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 驶人与保险标的物存在民事权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4. 在商业三者险中,除另有约定的 外 ,不论年龄大小、是否具有驾车资格,也不论是否在车 上,只要是在商业三者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死亡伤残费用和医药费用),均应由被保 人负责。

二. 车辆在使用中致害他人的,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车主应承担的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1、故意制造事 故,例如酒后开车、超速、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违章变道、闯红灯、不系安全带、违法停车、无证驾车、飙车、飚船、开斗气车、追逐竞驶等等。这类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即使车主没有主观故意,也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

2、恶意制造事 故,例如撞伤行人、撞死动物等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而且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事故。如雨雪天路滑导致的翻车、泥石流导致的山体垮塌、地震造成的房屋倒坍等等。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人力所不能控制的,因此即使是车主的行为也有一定的过失,但不构成犯罪。

4、其它意外事件。例如爆胎、刹车系统故障、轮胎扎钉、爆燃等原因导致的事故。这种意外事件虽然与 车主的行为无关,但也需要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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