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车辆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在租赁期间,如因下列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车辆的,甲方(承租人)有权要求乙方(出租人)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租金或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
三、租赁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如果双方未达成续签合意的,则视为提前终止合同。
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五、在租赁期内,由于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扣留或者没收非法所得的强制措施。
六、其他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予履行的情形。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均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车辆;
(2)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抵押、质押、毁损、破坏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或利用该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因上述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财产损失,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2、若出现以下情况,将视为严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甲方逾期返还车辆且经催告后超过30天仍不返还的。
(2)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所交车辆受损,且经维修后仍然达不到正常状态的。
3、甲乙双方的义务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为准。口头约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对符合本市号牌标准的小客车实行数量调控管理。为保证您合法使用小客车的需要,特告知如下:
(1)凡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小客车,须遵守本市相关限行规定。其中工作日7时至9时限行2个小时,9时至17时限行5个小时,17时至次日7时限行3小时。法定节日全天禁止在外环以内行驶。
(2)已取得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市来京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路通行。
(3)外地来京人员在7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否则将按照防疫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4)外地牌照小客车的停车区域仅限于道路右侧施划的专用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内。
2、北京汽车租赁公司拥有专业化的服务团队以及先进的租车管理系统。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和专业的客户服务经理队伍,为您打造舒适便捷的高品质用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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