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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新能源小客车专用标志。
2、新能源小客车专用标志的式样、尺寸及使用规定是怎样的?
3、哪些车型可以申领和使用新能源小客车专用标志?
4、如何申请、更换、收回或损毁新能源小客车专用标志?
5、对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管理的需要,可以对机动车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具体包括:(一)大型载客汽车;(二)、牵引车;(三)、城市公交车;(四)中型、重型载货汽(柴)油运输车、液氯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载客汽车等用于专门运送人员的货车。(五)、低速载货汽车;(六)、三轮汽车的制动器、轮胎、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属于拼装车辆的,擅自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业务的。(七)、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畜力车上道路行驶前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以及驾驶人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或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属于拼装车辆的,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第十四条 对依法应当予以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予以撤销登记的,还应当依法及时撤销。对依法应当予以收缴的驾驶证、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物品,应当及时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