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租拍合同范本
甲方:北京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乙方为甲方在车辆管理所登记注册并持有有效行驶证的所有机动车所有人。现甲方向乙方出租、出借、拍卖、变卖或报废其所有的京B号牌小客车一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车辆情况 1、甲方将其所有的小客车一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2、该车系个人名下京B牌照,且已通过交管部门检验合格。 3、该车系个人名下京b牌,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4、该车系个人名下京a牌,未发生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5、该车系个人名下沪c牌的轿车,已通过交管部门检验合格。 6、上述车辆均无违章记录,不存在欠缴税费、罚单等情况。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每月租金为 人民币 元整。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继续承租的,甲方将按原约定向乙方交付剩余月份的租金;若乙方不再续租的,则甲方将收回上述车辆。 3、租赁期满后三个月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正常返还车辆的,则视为自动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租车服务由甲方提供,乙方的用车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日常保养费、油料费、维修费等; (2)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商业保险费用; (3)交通罚款、停车收费等。 2.租金支付时间以实际用车时间为准。 3.其他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收取方式以及缴纳方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如有特殊需求需另行约定的,应另签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有权选择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守约方可采取如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由于不可抗力使标的物灭失或毁坏的。 (2)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纠纷时,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