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转让、北京车指标转让,北京车辆过户、车辆收购,北京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专利注册、增资验资、企业变更、工商注销等。
一、办理条件
1、个人:名下无车(必须是无牌无证)
2、公司: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材料
1. 填写《机动车业务申请表》; 2. 公司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个人提供: (1)车主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非中国籍人士); (2)车主本人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或学员证的军级章和团级以上部队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一份(如系军队人员需持有效期内军人证件);(3)车主本人驾驶证、行驶证的 原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各一份。
4.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京政发[2003]30号文件)。
5. 车主为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介绍信。
6.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同时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人按照自愿原则,自行选择是否申请购买或者使用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 2. 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通管理局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放《受理凭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3. 申请人凭《受理凭证》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4. 公安交通管理局自收到全部价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 5. 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相关材料到原选定的安装单位进行现场安装。 6. 安装完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 7. 领取新行驶证和新登记证书。 8. 逾期未取得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其相应行驶资格,收回已取得的小客车配置指标。 9. 小客车的转移、注销手续参照本程序执行。
四、注意事项 1. 本市户籍人员的车辆不得用于出租营运。因特殊情况需要将名下小客车用于租赁经营的,应在租赁期满1年后提出增量指标申请。 2. 本市外省市常驻户口的人员以及驻京部队的现役军人,名下没有本市小客车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每24个月中须有12个月以上在本市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