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七)、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过错方又起诉调解要求损害赔偿而引起的纠纷。(八)、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不良行为,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以及嗜酒、赌钱、汹酒滋事、打架斗殴、偷盗抢劫,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明显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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