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暴力行为,不仅会严重伤害到他人的身体和心灵,还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因此,我国对家暴行为的惩处力度是非常大的,一旦被认定为家暴,就会受到法律严苛的制裁,严重的甚至会被判刑坐牢。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依然有一些人无视法律的尊严,将法律视若无物,继续实施着家暴行为。
近日,广西玉林市兴业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男子陈某与女子黄某某于2016年1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但陈某均未采取过有效措施制止妻子黄某某实施的家暴行为。
据统计,从2016年至2021年期间,陈某共计使用拳头、脚踢、扇耳光等方式,对黄某某实施了近200次家庭暴力,导致黄某某身上有多处受伤。
2020年8月13日,经兴业县公安局调解无果后,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