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3年节能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补贴范围。对北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完善工业领域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677号),经备案确认后,纳入财政补助目录,符合本通知相关规定的,给予一定比例的政府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正常经营; 2.企业应依法履行社会责任,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记录; 3.企业的能源消费结构合理,单位工业增加值用能处于先进水平,近三年未出现能源消费增量明显超过全市平均增长幅度的情况。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请材料由各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受理、汇总、审核及上报。申请材料包括: (A)北京市节能改造项目备案确认文件复印件;(B)北京市工业领域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或合同复印件;(C)项目投资概算书及预算表、项目设计图纸等资料复印件;(D)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各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备选名单,于10月31日前将备选项目清单报送至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在北京财政网公布,同时抄送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4.列入资助项目的企业应在11月30日前向所在地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中央在京企业直接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
5.对于同一项目的不同版本,只能选择其中一份作为正式文本,不得多头填报,重复报件。
6.各区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将拟资助名单反馈给相关企业。
7.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