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一、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小客车,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规定,给予一次性3000元/辆的市级财政资金奖励。
二、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专用车(含作业类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及氢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程序申请中央和市财政资金奖励。
三、对纳入本市年度推广计划且在有效期内完成销售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和纯电动出租车,按照上述标准分别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2万元、0.5万元的运营奖励。
四、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2022年11月30日前将2023年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区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