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北京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中央和北京市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30万元、20万元。
新政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市级补助标准的通知》(京财税〔2019〕577号)同时终止执行。
一、优化补贴对象及车型范围1.优化补贴对象。将原享受国家补政策的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等,以及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清算备案的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客车等车辆纳入新的补贴对象范围。
2.新增车型范围。《公告》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和燃料电池车均属于新的车型范围。
二、降低地补门槛1.取消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乘用车2万元指标要求,由企业在审核时应依据企业实际销量进行核算。
2.提高单位载客人数能量消耗量目标值系数,最低不低于0.5。
3.将单位载客人数能耗达标值系数由不高于0.65调至不高于0.6。
4.按照技术上更加合理、便于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车辆类型、技术路线、续驶里程等相关指标的具体要求,并设置相应过渡期。
三、完善配套支持措施1.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布局,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和公共领域建设需求,适度超前规划、科学有序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加快推动各类公共场所、居民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的公用或自有停车位建设快速充电桩,在具备条件的区域逐步实现燃油出租车更换为纯电动车。
2.完善充换电配套设施用地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布局,加强充换电配套设施用地的预留,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鼓励利用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办公用房及其他符合要求的场地作为临时性集中式充换电基础设施站场使用,相关费用按规定予以减免。
3.健全产品安全标准体系。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产品安全性能。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零部件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换代。
4.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目录资格;对已取得推荐目录资质的企业,撤销相应资质,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各环节、各层面、全流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四、切实防范风险隐患6.督促指导整车企业做好生产一致性和安全性控制。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承诺制度,确保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水平。
7.规范推广使用管理。坚持扶优扶强、能退即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8.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稳妥推进相关工作进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