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轨,女方要离婚吗?”昨日,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因男方出轨导致女方**离婚的案件。2014年10月以来,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经**调解两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原告李某主张两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是由原告的丈夫张某造成的,故请求判令被告张某返还其支付给原告共计人民币30万元。因该起案件中的被告张某并未对婚内**的行为予以否认,因此**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过错和夫妻感情破裂这一构成离婚的要件。
1、哪些情形构成离婚?
根据《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可要求离婚。具体来说,一方或双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提起婚姻**诉讼:(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我国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和“**期间产生的财产**”还有规定,这都需要先对婚姻关系进行实质审查。对此还需要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认定。对“在共**住期间发生的债务**”进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维持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实际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导致夫妻共同债务由任何一方赔偿而实际却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女方**离婚是否有过错?
女方**离婚的过错表现为过错的行为与过错在法律上的含义不同。有过错者,是指有过错的一方必须对婚姻的不幸而承担责任。而无过错者则是指没有过错方对婚姻家庭不负责任或者怠于履行应尽的职责,而女方的过错则是指女方对于婚姻感情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在婚姻关系中,双方之间的过错既包括婚前出轨也包括婚后出轨,即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出轨行为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因此在实践中**对双方都没有认定存在婚后出轨行为或者在婚内出现了婚内出轨行为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夫妻感情破裂时,应如何应对?
夫妻感情破裂,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导致夫妻离婚的。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的。2、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无和好可能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原则,即如有过错方造成配偶离婚损害的,享有请求赔偿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精神等身体伤害行为直接导致双方离婚或者使两人不能共同生活,造成一方更大心理阴影和严重精神痛苦从而需要赔偿时,人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经济财产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