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夫妻感情不和,出现离婚的情况。此时,如何解决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成了一个问题。有的夫妻,由于生活不如意,导致感情破裂选择了离婚;有的夫妻,则会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寻求经济赔偿;有的夫妻,则会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邓娟以及北京中伦律师韩劲松。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与他人**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上述几种情形均可构成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韩劲松律师说,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在离婚时,一方在婚内出轨则不受法律保护,只能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虽然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其前提是其有过错,即无过错方应尽到对子女抚养义务比较多。对一方在婚内出轨而导致离婚的情况,即使没有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例如妻子出轨、男方殴打妻子、女方**家庭成员等原因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此外像夫妻一方明知对方有**以及其他法律禁止接触女性的情形下也可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3、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等严重损害夫妻婚姻关系和家庭幸福的行为,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应当支持。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罪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有配偶者与他人**,情节严重,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该行为对无过错方生活造成重大困难、有家庭暴力倾向及其他重大过失的等情形,可以不适用本法规定损害赔偿。
4、法律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不予准许:
邓娟律师表示,有配偶者与他人**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不予准许离婚:(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的;(三)有抚育子女和照顾对方生活等义务关系的人与他人**的。据此可知,法律规定不准许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具有重婚或有婚生子女。
5、“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与他人**”,是指无过错方不能证明与他人生育子女期间存在夫妻间的感情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无法证明与他人**的事实。
北京中伦律师韩劲松律师认为,如果无过错方可以证明,在与他人生育子女期间存在夫妻间的感情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无法证明,则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即使离婚了,仍然是夫妻关系,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法律对此不承认。北京中伦律师韩劲松律师指出,“重婚”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两种行为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一种行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一种民事欺诈行为。由于上述案件没有具体明确的构成要件,对于当事人因“重婚”导致离婚时受到严重影响而向**提起民事诉讼,人民**应依法予以受理并作出判决。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对方提出分割共同财产请求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重婚、与他人**案件等情况,但女方有证据证明该事实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所为等情形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