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我们结婚时说要跟她离婚,但在婚后一直没有提起过离婚。我们孩子现在也快六岁了,他提出要离婚怎么办?你好,你的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提起离婚的情形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婚姻合法有效。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方可合法地结成夫妻关系。”可见你的丈夫是有法定原因提出离婚的。那么,在法律上就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1、双方应本着对对方负责的态度,及时协商解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离婚有两种形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审理离婚案件的一般程序是**和调解。而诉讼离婚则是指男女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的诉讼形式。具体而言,人民**审理离婚案件采用的是调解方式的,即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同意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双方可以登记离婚。但《婚姻法》对这种诉讼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实务中,**审理婚姻危机的调解方式主要是诉讼式调解和公告式调解两种形式。
2、调解无效,要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已经分居了,经调解无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请求离婚的一方应当自收到结婚证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离婚证的请求。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你丈夫的要求调解无效,你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离婚。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重婚或与他人**;(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如果调解无效,在举证方面你丈夫是有一定难度的,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没有过错。比如你在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时提供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协议书以及**调查取证函等材料,这些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你们之间没有感情破裂的事实或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有婚姻关系存在的事实则不能提交。因此,如果在以上三种情况下调解无效,你丈夫仍与妻提出离婚要求将被**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