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夫妻间发生矛盾后,有时会因一方或双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诉至**,通过诉讼离婚来挽回婚姻。那么,离婚时,过错方因何承担责任呢?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对此,他们表示损害赔偿原则在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主要根据过错程度、过错原因、损害后果等因素进行判定。但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到家庭暴力导致精神损害的侵权责任,则属于过错方损害赔偿范围。
1、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人以违反家庭暴力为主要内容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作出具体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法,该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审理案件,涉及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及其他有关家庭关系发生变化,确需采取民事强制措施”。该法第二条第四款:“人民**受理针对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向人民**证明其正在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家庭暴力、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因此,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对受害人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什么是过错方损害赔偿?
在我国,婚姻家庭**的案件,夫妻双方因过错引发离婚案件是比较常见的。那么,什么是过错方损害赔偿?过错方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过错行为造成另一方精神损害甚至死亡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婚姻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之日起一年内,无子女而离婚者,应当准予婚姻关系解除:(一)重婚者;(二)与他人**者;(三)实施家庭暴力者;(四)**、遗弃家庭成员者;(五)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者;(六)与他人**”。而配偶双方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遗弃造成离婚时无法维持夫妻关系而**分开居住的;**认定有上述情形之一而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应判决离婚,在该期间内无子女或者虽有子女但仍与他人**而离婚。
3、离婚时是否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后,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严重精神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重婚或与他人**;(二)实施家庭暴力;(三)**、遗弃家庭成员;(四)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并没有“重婚”、“与他人**”等限定条件。因此,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对具体案件中侵害自己利益或者侵犯他**利行为没有认识,所以在离婚时未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因此,即使当事人已经提起离婚诉讼对受害方所受伤害做出了赔偿后,该损害赔偿协议也不能得到法律认可。
4、其他法律问题
那么,离婚时一百万元、三百万元会不会判给女方?但夫妻双方都是有过错行为时,**可以根据上述各条具体规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本案中,若男方未按上述规定处理,女方可向**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女方重新支付男方三百万元、财产补偿三百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百万元。若在男女双方离婚后仍未解决离婚官司,**可依法调解或判决驳回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