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
但分手,却往往是一方的事情。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感情不和而提出分手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分手后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花销的钱吗?
近日,杭州余杭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李某和女友小王(化名)于2016年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在此后的4年里,双方经常约会、吃饭、看电影等,累计花费20万元左右。2019年底,两人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决定分手。
然而,当李某想要和小王结算这四年的开销时,小王却以各种借口推脱,最终将李某告上法庭。
一审:情侣之间赠与行为有效,无需归还
2020年5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小王认为,自己并没有逼迫李某一个劲地为她消费,也没有逼他购买奢侈品,所以这笔钱属于自愿赠与行为,不应该归还。
而作为被告的李某则表示,自己是心甘情愿给小王花钱的。而且,在这几年间,自己确实也给女朋友买过不少东西,其中也有价值较高的物品。比如一个名牌包、一件衣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