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能源指标申请条件
(1)名下在京登记的小客车配置指标。 (2)名下无北京登记的小客车配置指标。 (3)持有有效《北京市小汽车个人增量指标确认通知书》。 (4)名下没有办理过任何车辆注册、转移或变更手续。 (5)持有效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所列明的应当报废的车辆,以及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其他车辆不得申请增量指标;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不得重新申办增量指标。
1、单位性质:机关团体、企事业、驻京机构(含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社会团体等非私人所有性质的单位。 2、申请人须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4、申请人须提供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5、申请人需填写完整的《2019年度第四批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额度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6、单位名称应与工商注册信息一致。 7、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1)经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2)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3)由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缴纳社保证明。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 11、各街道乡镇、开发区、垂直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新能源汽车购买需求进行汇总,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内的新增和个人新能源购车需求报所在区经信局备案。
二、审核流程
1、审核时间:10月8日—11月30日。
2、审核地点:各区经信局服务窗口。
3、审核要求: (1)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期分配数量内未获得配置的市民,可在下期摇号池中随机选取一个基数参加摇号。
(2)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签字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额申请表》(以下简称《表格》),按表中所填内容逐项认真填写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3)除上述第(4)项外,其他各项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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