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读者朋友咨询:他老公有公司,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有一天他跟我说,要给我个离婚协议,但他的公司目前还没有注销,这个协议也是他的个人财产,应该是无效的。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这个婚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所要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另外什么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关于婚究竟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很多人都认为婚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此之前一直没有人去解释过婚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只要是婚后产生的财产,都属于婚。根据《婚姻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四)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可见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了有义务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较多义务;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为照顾无过错方等特殊情况下给予财产补偿"。所以现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都属于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存在经济关系存在一定程度的共同经济利益时,一般就会对这部分财产进行补偿"。
2、夫妻离婚时所要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割问题应该是夫妻共同的,也就是你想要的,而不是你想要的,如果想要给,你要说是夫妻共同资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规定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哪些情况下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在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并在财产分割时多分或者少分均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采用协商方式;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进行离婚资产分割时,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财产分割。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双方都对家庭财产有份,所以也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来明确婚后归各自所有财产以及各自财产中各自应得份额。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以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未再实际使用的;另一种情况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定数额或全部额给对方使用却未再实际使用离婚时才发现所得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再有权分割。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离婚时共同财产中可分割部分财产最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