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公司财产怎么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债务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是,债权人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一方进行清偿,也可以用夫或妻双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对夫妻一方进行清偿。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登记备案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因离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公司财产分割时,如果夫妻一方将该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与第三人平分,则对此股权处理具有继承性;如果该公司由另一方实际控制和管理,该股权由双方平分,但该股权对外转让时应注意受让方或第三方应支付对价。如果公司中存在其他股东则需要计算持股比例来确定股东在公司中所占表决权份额。关于离婚时公司中涉及到的债权债务处理有关问题,请关注下文讨论。

夫妻离婚公司财产怎么分

1、公司股权的继承

关于公司股权继承问题,在我国《公司法》和《继承法》中并没有规定,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公司股权继承中,继承人是与公司建立法律关系并为其提供经济上的帮助的人。因此,股权继承人享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股权可以继承等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股权不能继承是因为在继承中存在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两种方式。法定继承人包括:(1)夫妻双方共同向公司出资、(2)公司将股权给其配偶、子女进行转让。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赠与协议中约定不能继承公司股权则不得转让。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方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遗产实际价值超过继承人依照本法应当缴纳财产保险费所应缴纳税款和债务的数额时,不足部分由继承人赔偿;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被解除监护关系,导致继承权消灭时,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表明公司债权债务的清偿并不以股东个人财产发生转移为前提,股东个人财产同样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公司债权债务不因股东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代持关系而消灭时还应由其他股东或债权人清偿债务。

2、债务清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消灭之后(债务清偿完毕),夫妻双方应该互相负担债务,对于对方已经履行完毕的债务,应该按照离婚时处理。但是关于共同债务如何清偿是有规定的,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属于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意思表示且不能通过诉讼解决的债务。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可以被人民**驳回,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对于该债务必须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清偿;对于该债务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清偿才可以由债权人行使法定孳息债权清偿义务。

3、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划分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债务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债务清偿;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与第三人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总和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法律规定是对夫妻债务处理原则认识上的一个突破,但仍有一些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财产分割及债权划分问题,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和司法解释三有关财产分割等法律规定分析和判断也存在一定难度。而离婚公司财产分割一般涉及到两个主体——股东和公司两个主体,这两个主体间又各自处于不同层级。因此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各自在不同层级上所处的地位和所拥有资源数量来进行财产分割。而在具体诉讼中对债务人债务进行划分时应当考虑是否有其他第三人知悉或者有其他合法理由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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