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如果拥有京牌的车主想要转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车主将车过户给其他人,且该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
2、车主将车过户给其他人之后,又购买新车,新车上牌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转让并交付机动车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受让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取得行驶证、号牌和检验合格标志的;(二)受让人未支付价款,也未取得上述证书、标志的。前款情形,当事人以转让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三)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道路上试乘的机动车交由第三人驾驶,但不得以此代替真正的试乘人。
因此,对于本案中双方所争议的问题,**认为,虽然李先生已经向王女士转账10万元,并且王女士出具了收条,但是该款项并未直接转入到王女士账户,而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李先生的账户内。因此,不能认定李先生已经实际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另外,《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自2023年11月15日起,每户家庭(住所居住地在城六区的除外)只能保留1个小客车指标。"而本案中,李先生和王女士均系本市居民户口,根据上述政策要求,两人均无法再获得增量指标。所以,**最终判决驳回两人的诉讼请求。